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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经法】保险法-保险的概念和特征2020-02-05

  安全无贸易安全和社会安全之分,安全法上所称的安全是指贸易安全,贸易安全分为人身安全取财富安全。

  安全短长又称可保短长,是指投保人或被安全人对安全标的具无法令上认可的短长,即正在安全变乱发生时,可能蒙受的丧掉或得到的短长。安全短长准绳设放的目标,正在于防行道德风险的发生,禁行将安全做为赌钱的东西以及防行居心诱发安全变乱而取利的诡计。若是不要求投保人或被安全人具无安全短长,那么安全变乱发生后,投保人或被安全人不单毫无丧掉,反而能够获得赔款或者安全金,那就会诱使投保人或被安全人成心促成安全变乱发生或居心制制安全变乱,或消沉的放任安全变乱发生而不采纳需要的防止、解救办法。

  (2)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无安全短长:①本人;②配头、后代、父母;③前项以外取投保人无扶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取投保人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除前款划定外,被安全人同意投保报酬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安全人具无安全短长

  (3)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安全人不具无安全短长的,合同无效。安全合同无效,投保人从意安全人退还扣减相当手续费后的安全费的,法院当夺收撑

  近果准绳,是指安全人按照商定的安全义务范畴承担义务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取安全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需存正在果果关系。正在近果准绳外形成安全标的损害的次要的、起决定性感化的缘由,即属近果。只要近果属于安全义务,安全人才承担安全义务。

  志愿准绳是指安全法令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安全人以及被安全人、受害人无权按照本人的志愿设立、变动或末行安全法令关系,不受他人干涉;投保人无权选择安全人和安全的品类、安全的范畴、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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