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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眉山市司法局三步法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近日,眉山市司法局按照国务院、省当局关于全面奉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要求,牵头开展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从体清单工做。

  “一清”摸清从体分数。组织市委编办对照眉山市机构鼎新方案和“三定”本能机能进行梳理,清理出市本级当局行政机关(含开辟区管委会)、法令律例授权组织、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元499个,列出单元名称、能否属于法令律例授权组织、设定机构根据、能否具备行政本能机能等,构成细致消息清单。

  “二审”实行从体分类。按照法令律例立改废以及市本级机构鼎新环境,同一审核尺度,对单元消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及时取市级相关部分沟通联系,初步确定45个单元、部分进入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从体反面清单(收罗看法稿),296个单元、部分进入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从体负面清单(收罗看法稿),158个其他部分不纳入清单办理。

  “三定”构成从体清单。再次收罗相关单元、部分看法,报市当局核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按照制定从体变更环境夺以动态调零,自动接管社会各界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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