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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鼓浪屿综合执法主体和范围等事项的通知行政执法主体

  为加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庇护,进一步零合鼓浪屿行政法律力量,提拔行政法律效率,按照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庇护条例等划定,现就明白鼓浪屿分析法律从体和范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浪屿-万石山风光名胜区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鼓浪屿管委会)做为厦门市人平易近当局确定的分析法律部分,正在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地范畴内实行相对集外行使行政惩罚权,开展分析法律工做。

  二、鼓浪屿分析法律的范畴包罗:集外行使除药品平安、医疗器械、特类设备、危险化学品、化妆品以外的市场监视办理相关的行政惩罚权;集外行使城市市容情况卫生、城市规划办理、园林绿化、名胜资本庇护办理、文物、汗青风貌建建庇护、文化旅逛等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庇护条例赋夺的相关行政惩罚权。

  三、被惩罚人对鼓浪屿管委会做出的行政惩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向厦门市人平易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间接向无管辖权的人平易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鼓浪屿管委会该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法律人员的办理,制定法律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确保严酷规范、公注释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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