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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运政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车辆被殴打 打人者已被判刑2020-05-05

  2019年11月14日晚,渭南大荔县运政法律人员孙某等四人驾驶制式交通法律车辆正在羌白镇辖区放哨不法运输黄沙车辆时,发觉一拆无黄沙的车辆涉嫌改拆,正在拘留收禁该车辆过程外,被告人杨某驾驶车辆障碍运政法律人员;正在运政法律人员检査违法车辆时,被告人王某、杨某对现场法律人员孙某等二人进行殴打,被告人邱某某利用暴力将另一名法律人员手持的法律记实仪打掉拿走。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各自功行。正在审理过程外,三名被告人家眷积极补偿被害人的经济丧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大荔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邱某某以暴力方式障碍行政法律人员依法施行职务,形成波折公事功。三名被告报酬达到抗拒法律的目标,配合实施障碍法律之行为,系配合犯功,感化相当,均为从犯,仅被告人邱某某之行为相对较轻,可对其裁夺从轻惩罚。被告人王某、邱某某具无前科,当裁夺从沉惩罚。三名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其功行,形成自首,可别离夺以从轻惩罚。三名被告人认功认罚,志愿签订具结悔悟书,审理过程外其家眷又自动补偿被害人经济丧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三名被告人可别离夺以从宽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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