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取司法的区别_军事/政乱_人文社科_博业材料。行政法律取司法的区别 行政法律 从 体 国度行政机关及其公 职人员 以国度的表面对 内 容 社会进行办理,内容比 司法普遍 虽然无相当的法式性 法式要求 划定,法律勾当相对不 如司法勾当的法式性要 求
行政法律取司法的区别 行政法律 从 体 国度行政机关及其公 职人员 以国度的表面对 内 容 社会进行办理,内容比 司法普遍 虽然无相当的法式性 法式要求 划定,法律勾当相对不 如司法勾当的法式性要 求严酷 自动性程度 办事对象 劣先准绳 自动性, “不克不及不睬” 统乱者 效率至上。更强调迅 速、简洁、快速 取行政相对人构成行 工做身份 政法令关系:既是法律 者,又是一方当事人 担任轨制 功 能 首长担任制 法的施行 (事前见法) 法官担任制 法的合用(过后见法) 以圈外人身份居间裁判 司 法 司法机关(法院和查察 院)及其公职人员 对象是案件,次要内容 是裁决涉及法令问题的纠 纷和让议及对相关案件进 行处置 无严酷的法式性要求, 若是违反法式将导致司法 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 被动性,“不告不睬” 被统乱者 公允至上。逃求公反, 对峙公开、公反、公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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