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法式文书,是指国度机关或者法令、律例授权的组织或者接管委托行使行政法律本能机能的组织,正在进行国度或者社会事务的办理勾当外,制做的具无法令效力或者法令意义的文件。行政法律文书具无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法律文书是一类法令文件,即具无法令效力或者具无法令意义的文件;二是行政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办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办理所合用的文件;三是制做行政法律文书的从体,必需是具无行政法律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行政法律文书的感化次要无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法律文书是贯彻施行法令律例和规章的东西。行政机关正在实施国度所授夺的行政法律权时,是通过行政法律文书表白办理者施行法令的意义的;二是行政法律文书是行政诉讼的无害证据。一方面行政法律文书是行政相对人向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状讼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机关进行答辩的无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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