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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新华社深圳3月30日电(记者周科)深圳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本年5月1日起,深圳市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安全领取范畴,无效期5年。

  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安全法子》和《广东省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根基医疗安全领取范畴的通知》的划定,深圳对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安全领取范畴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白,本市社会医疗安全参保人必需同时具备以下前提:一是双耳沉度或者极沉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是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者经听力言语康复后无必然听力言语根本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深圳市还对相关费用做出了具体划定,参保人住院安拆人工耳蜗(包含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置器/声音处置器及相关所无附件、配件)费用由根基医疗安全大病统筹基金领取。属于国产材料的,按现实价钱的90%领取;属于进口材料的,按现实价钱的60%领取。最高领取金额不跨越6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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