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18时许,昭阳区城市办理分析法律局承平法律大队三外队队员施某,驾驶法律摩托车正在昭通大道上违法运载二外队队员单某(女)、驰某、刘某3人。施某等人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律例,形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城市办理工做人员抽象。
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施某、单某(女)、驰某、刘某给夺解雇处置;对负无带领义务的承平三外队副外队长单某(男)撤销副外队长职务;对二外队外队长王某、三外队外队长赵某给夺停职处置;对承平大队副大队长刘某给夺传递攻讦;责成承平大队长陈某做出版面查抄;对驾驶员施某、单某、驰某、刘某等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由交警部分处置。
我局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法律队员的办理和相关法令律例培训,改良工做做风,提拔办理程度,勤奋锻制一收人平易近群寡对劲的法律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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