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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和司法杭州市司法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惩罚的,计入相当的行政惩罚类别;并处两类以上行政惩罚的,算一宗行政惩罚,计入最沉的行政惩罚类别。如“充公违法所得,并惩罚款”,计入“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白类此外行政惩罚和其他行政惩罚的,计入明白类此外行政惩罚,如“惩罚款,并处其他行政惩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惩罚类别从轻到沉的挨次:(1)警告,(2)罚款,(3)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4)久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破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克不及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夺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做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夺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1.“行政强制办法实施数量”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做出“查封场合、设备或者财物”、“拘留收禁财政”、“冻滚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办法”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施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惩罚款或者畅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置查封、拘留收禁的场合、设备或者财物”、“解除妨碍、恢复本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施行”等施行完毕或者末结施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施行”数量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施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行政查抄次数”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查抄的次数。查抄1个查抄对象,无完零、细致的查抄记实,计为查抄1次。无特定查抄对象的放哨、巡查,无完零、细致查抄记实,查抄后做出行政惩罚等其他行政法律行为的,均不计为查抄次数。

  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做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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