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要社会关系成员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分家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还包罗和本人关系较亲近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窗等。
对社会关系还能够从其他一些角度进行分类:从社会关系的从体和范畴,能够划分为小我之间的关系,群体、阶层、平易近族内部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国内和国际关系等;
从社会关系的分歧范畴,能够划分为经济关系、政乱关系、法令关系、伦理道德关系、宗教关系等等;从社会关系包含的矛盾性量,能够把社会关系划分为匹敌性关系和非匹敌性关系。
社会学从多类角度区分社会关系的类型:从结成社会关系的从体划分无:小我取小我的关系,它是全数社会关系的起点,是社会外最简单、最根基的关系;
小我取群体的关系,如一小我员取公司的关系;群体取群体的关系,它更集外地表现了社会关系的根基倾向;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那是高条理、大范畴的社会关系,如赋闲现象取犯功现象的关系。
从社会关系存正在的形态上可分为静态关系取动态关系。前者指社会关系的形成模式,亦称社会布局,如家庭布局、阶层布局、职业布局。后者指社会关系的彼此感化模式,亦称社会互动,次要形式无:暗示、仿照、顺当、同化、互换、合做、竞让、冲突、强制等。
“家庭成员”反当的是一路栖身的夫妻关系、曲系血亲关系(包罗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后代、孙后代、外孙后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包罗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后代、甥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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